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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0:5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激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含以下五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高水平论文单项奖、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单项奖、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以及 “助研、助教和助管”助学金(以下简称“三助” 助学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和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新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的评审、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高水平论文单项奖、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单项奖和“三助”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由研工部牵头负责。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各类单项奖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是学校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而设置的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优秀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第八条 奖励标准: A等奖30000元,B等奖16000元。

第九条 评审实施细则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四章 高水平论文单项奖

第十条 高水平论文单项奖是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发表高水平论文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高水平论文奖励范围分为:

1、A类高水平论文:是指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2、B类高水平论文:是指以江苏大学为合作署名单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国内外的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认论文署名中我校研究生排名的第一人)。

第十二条 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1.在Science、Nature 、Cell世界三大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A类奖励50000元/篇,B类奖励25000元/篇。

2.在Nature系列期刊(当年在Nature官网上发布的,以Nature开头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A类奖励20000元/篇,B类奖励10000元/篇。

3.ESI高被引论文(连续出现5次以上),A类奖励5000元/篇,B类奖励2500元/篇。

4.在SCI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A类奖励2000元/篇, B类奖励1000元/篇。

5.在科研处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A类论文,奖励2000元/篇。

第十三条 同一篇论文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奖励不重复,具体评审时间与每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时进行。

第五章 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单项奖

第十四条  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单项奖是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科研实践创新赛事活动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科研实践创新实践赛事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国际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和个人,团队分别给予10000元/队、6000元/队、3000元/队的奖励,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的奖励。

2.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和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和个人,团队分别给予3000元/队、2400元/队、1800元/队、1200元/队的奖励,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人、800元/人、600元/人、400元/人的奖励。

3.获得省级或行业竞赛特等和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和个人,1500元/队、1200元/队、900元/队、600元/队的奖励,个人分别给予500元/人、4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的奖励。

4、没有设特等奖的赛事,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团队和个人分别按照特等、一等和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研工部和研究生院指定的创新赛事中参赛并获奖者方可申请,参加同一项赛事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按照最高级别的奖项予以奖励,奖励不重复,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

第十七条 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是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严谨治学,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质量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标准:

1. 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奖励作者1000元,奖励导师1000元;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奖励作者3000元,奖励导师2000元。

2. 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奖励作者5000元,奖励导师3500元。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奖励作者10000元,奖励导师6500元。

3. 被本行业部门评审为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经认定后其奖励标准参照省优博、优硕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 被评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其奖金不重复发放,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

第七章 “三助”助学金

第二十条 “三助”助学金是为了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和兼职学生辅导员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的经济压力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三助”助学金的经费来源:

1.“助研”津贴的出资渠道为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导师指导业务费、国家及省专项经费等。

2.“助教”津贴和固定岗位的“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临时岗位的“助管”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助研津贴的标准:

1. 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及学制内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的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助研的工作量确定;

2. 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四年级的博士生,其助研津贴每年至少发放10个月,每月的人均标准为: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理工医类不低于800元/月,人文社科类不低于400元/月;

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理工医类不低于200元/月,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教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四条 助管津贴标准为12元/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

第二十五条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单项奖学金审批前须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在受理后及时做出处理。学生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研工部或研究生院反映,提出复议。研工部、研究生院在接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八条 已获批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鼓励各学科,特别是优势学科在本规定基础上另行配套经费,加大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力度,引导研究生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开始施行,适用于2019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工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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